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一)对口对等,分工协作。
1.厅(局)级以上领导、兄弟院校校级领导、重要人士来访或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作为责任单位,相关部门配合。
2.未列入党政办公室作为责任单位的公务接待,由具体业务对口或牵头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必要时党政办公室提供协助。
3.涉外来宾接待,按外事接待要求执行,国际交流处作为责任单位,需要时党政办公室提供协助。
4.根据来访的目的、内容以及来访者的级别、身份等情况,统一标准,对等接待。
(二)务实节俭,热情周到。
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公务接待治理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务实节俭,不搞形式主义,合理使用接待经费,既保证接待质量又不铺张浪费。对待来访者,无论身份、级别、国籍等都应热情相待,尊重国家、民族习惯,接待工作要细致周到,规范有序,善始善终。
(三)规范程序、事前审批。
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和审批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接待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单位一律不予接待;需安排公务接待的,应事前填写《公务接待活动审批表》(附件),经本部门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落实接待任务,坚决防止先接待后报批。
二、接待范围
(一)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
(二)兄弟院校公务来访客人;
(三)学校邀请来校讲学、访问、评审、交流、合作的专家、学者、校友及相关人员;
(四)来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国际友好院校客人;
(五)校属有关单位因教学、科研、交流、合作等公务活动需接待的客人。
三、接待流程
(一)掌握来访信息
接到来访信息后,应详细询问、记录来访宾客单位、姓名、性别、民族、职务、人数、抵离方式及时间、来访内容及要求等,重要宾客需尽可能了解其工作、生活习惯。
(二)确定责任单位
根据来访信息,确定责任单位负责接待。
(三)制定接待方案
1.接待方案要对时间、地点、事项、人员、预算费用、职责要求、规范等作出详细说明。
2.属学校接待范围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有关校领导审定。
3.属学校内设机构或学院接待范围的,由接待单位制定接待方案,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校领导审定。
4.重要或大型接待,除制定接待方案外,还需制作接待指南,并发给来访宾客。
(四)落实接待工作
根据接待方案,责任单位协调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好各项接待内容,有关单位应密切配合。
四、接待标准
(一)迎送
1.公务接待来访一般不安排迎送,特殊情况,由责任单位安排1名人员负责。
2.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区迎送,不安排献花和迎送标语横幅,部门主要领导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3.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二)用餐
1.原则上不负责来访宾客用餐,由来访客人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可安排工作陪餐一次,接待用餐标准按照会议用餐标准执行,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外事接待活动按外事接待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工作餐应安排在校内食堂、餐厅,尽量以自助餐为主,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安排在校外相应标准餐厅安排桌餐,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餐饮场所。
3.安排用餐应考虑来访者饮食习惯,安排家常菜肴为主的桌餐形式的工作餐,用餐安排应从简、适量,不安排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菜肴要突出绿色健康、实惠节俭。不得提供香烟,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离退休老领导及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绝不允许提供高档酒水。
4.同城单位之间严禁相互宴请。市内接待,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人员用餐,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的工作人员,可安排临时工作午餐,不安排晚餐。
5.公务用餐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住宿
1.学校原则上不负担来访宾客的住宿费用,接待部门可根据宾客要求,帮助联系合适的住宿地点。
2.学校特邀而需要负担住宿费用的宾客,应安排在校内招待所住宿,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安排校外相应标准宾馆住宿。省(部)级领导同志可以安排普通套房,地、厅、司、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一律安排标准间。不得超过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水果或花篮。
(四)调研考察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安排到与工作无关的地点调研考察。如工作需要,可安排到能展示学校办学特色的地点或与考察任务相关的单位参观,提前沟通被参观单位做好准备并协助安排讲解人员。
2.调研考察要轻车简从,只安排与调研考察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陪同。
五、经费报销
(一)属学校接待范围的,由校长或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签批;属学校其他部门或学院接待范围的,由部门经费负责人签批,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由主管校领导签批。
(二)公务接待活动结束15日内,责任单位人员持公函、《公务接待活动审批表》、正式发票(附菜单)、公务卡结算单到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对内容不清、手续不全、超出接待标准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三)禁止在接待经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六、接待工作要求
(一)接待人员要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自然大方,业务熟练,掌握学校基本情况。
(二)涉外接待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活动礼仪,既真诚热情,又不卑不亢。
(三)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假借公务接待名义用公款聚餐、相互宴请。
(四)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五)严禁以任何名义索取、馈赠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纪念品、土特产等各种礼品。
(六)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七、本规定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